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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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苑东侧场地环保整改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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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上林苑东侧场地环保整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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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AHWQ2026023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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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省恒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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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安居大厦2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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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张部长、18005575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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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万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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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宿州市埇桥区元一新天地 B1 栋 22 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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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程美静、19166767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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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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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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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安徽东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宿州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安徽昂屹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仁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海德联创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安徽淮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永忠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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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浍水路与拂晓大道交汇处银杏山庄6幢1005室(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西关街道宿州市银河一路建委大楼四楼、十楼;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城东街道八里社区凤凰大道与宿州大道交叉口向东500米路南(原祁芦小学)) |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北关街道西昌北路天鹅湾G3幢2单元1004室(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运翠轩10幢1202室-1) |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206国道东侧东鸣花园生活小区2号楼2-301(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康定炉城镇东方阿尔卑斯情歌风情小镇二期3幢2单元X2-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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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响应 |
响应 |
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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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费率(%) |
88.50 |
86.50 |
8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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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费用(元/年) |
76000 |
76000 |
7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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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 |
(1)建设工期: 6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交付招标人使用,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完成全部勘察、工程设计及所有设计成果文件图审、审查工作。(2)运营期暂定:20年(不含建设期) |
(1)建设工期: 6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交付招标人使用,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完成全部勘察、工程设计及所有设计成果文件图审、审查工作。(2)运营期暂定:20年(不含建设期) |
(1)建设工期: 6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交付招标人使用,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完成全部勘察、工程设计及所有设计成果文件图审、审查工作。(2)运营期暂定:20年(不含建设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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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设备材料采购安装标准: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规范、标准。 (4)运营要求:保证所有项目设施及资产运营达到约定绩效目标。 |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设备材料采购安装标准: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规范、标准。 (4)运营要求:保证所有项目设施及资产运营达到约定绩效目标。 |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设备材料采购安装标准: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规范、标准。 (4)运营要求:保证所有项目设施及资产运营达到约定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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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经理 |
姓名 |
袁峰 |
孙丹丹 |
刘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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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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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皖 2342012201342469 |
皖2342021202117401 |
皖234201920202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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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得分 |
84.61分 |
76.55分 |
76.5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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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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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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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6年6月15日-2026年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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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可通过邮件1814497041@qq.com或纸质版发起异议,并电话告知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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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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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邮箱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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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单位 |
安徽省恒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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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安居大厦2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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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 |
张部长、18005575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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